文档介绍:货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司制定《商品丢失赔偿规定》,旨在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及增强员工的责任心,以保证公司的商品安全。
本公司客服部全面负责商品的保管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商品损失事件的追查和处理。零售部负责所辖仓库和卖场的商品管理工作
财务部协助储运部对公司所有商品进行监管,及向客服部提供必要的商品数据信息,如盘点、抽查等。
赔偿办法
仓库丢货及串号
分公司仓库(包括分公司总仓、直营网点)发生丢货事件,直接保管人员,应按损失总金额的65%赔偿。
因工作失误,致使商品串号与账面金额不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损失总金额的50%赔偿。
赔偿办法
发货、退货丢失
本公司所属各仓库在收到发货(或退货)时,以及有关人员去运输单位取货时,首先要对商品的包装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包装破损,应要求“送货人或运输单位代表”一起清点商品数量。发现数量短少,要让对方出具证明,并当场通知客服部和发货单位,由客服部安排索赔工作。若因当事人处理不当,以至公司无法索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须按损失总金额的65%赔偿。
对于包装完好的商品,仓管人员应于收货当日(最晚不迟于次日)凭发货清单清点货物,财务会计负责核对,若发现少货,要立刻上报本单位(或部门)主管复核,编制商品差异清单与发货单位核对,并上报营运经理或分公司总经理。查证结果及处理办法如下:
――经查明属发货单位少发货的,由发货单位出具证明,通知收货单位和财务部调整账务;
――由于收货方工作失误或延误对账时间,由收货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无法明确丢货责任的,由客服部负责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总经理室审批。
赔偿办法
配送货丢失
商品出库时,送货人员应按送货单清点商品数量,清点无误在送货单上签字。商品送至卖场时,也应让营业员当场清点(50件以内点细码),并让其在送货单上签字。50件以上须当日清日,因时间关系,送货人员可于次日收回送货单。确因送货人员未办理清点、签字手续,发生货品丢失或串号事件,当事人须按损失总金额的70%赔偿。
商品在配送途中丢失,配送人员须按商品零售价的70%赔偿。
赔偿办法
专柜丢货
专柜发生货品丢失事件,由责任人按所遗失货品零售价的70%赔偿。
因公司举办展销会、大型特卖活动、促销活动(日均销售应在5000元以上),顾客过多而造成货品被盗,责任人应按所遗失货品零售价的50%赔偿(特价品需全额赔偿)。但必须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上报丢失货品清单,逾期上报仍70%赔偿。
由于营业员工作失误,导致商品串号,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按损失金额的60%赔偿。
赔偿办法
以上三种情况难以确定责任人的,二人的专柜由柜长承担60%的赔偿责任,柜员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三人以上的专柜由柜长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余由柜员均分赔偿。
专柜退货时,营业员应列明退货清单,与配送人员交接时,双方应当场清点签字,若未按规定办理退货手续,发生货品丢失事件,责任人应按所遗失货品零售价的70%赔偿。(撤柜时,由于货品数量多,双方可以先点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