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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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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意见.doc

上传人:琥珀 2021/5/21 文件大小: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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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意见_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砖瓦行业环境保护 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办文件[2017]144 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 通知 (厅办文件[2017]144 号)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 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 年 7 月 22 日 1/5 黑龙江省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 〔2017〕1095 号)精神,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全省砖 瓦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工作部署,深入排查全省砖瓦行业环境问题,有序开展集中专项 整治,严厉打击砖瓦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 为。整改环境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制 度有关情况,特别是 2015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工 段各产尘点是否建设收尘装置和除尘设施,人工干燥及焙烧窑是否建设配套除尘和脱硫 设施,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放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参照《砖瓦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组织对砖瓦干燥及焙 烧窑、破碎、制备成型等各个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化物等污染因子 开展监测。
(三)无组织排放情况。原料系统是否配备封闭原料库,配料系统是否配备除尘装 置,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化物排放是否达标。
(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 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2/5 》实施以来,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入排查,摸清污染源底数。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 重要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砖瓦行业企业进行全排查,摸清底数, 建立台账。
(二)加大惩处力度,曝光典型违法问题。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依 法及时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 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 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 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 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的相关规 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查 处、直接在媒体曝光。
(三)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次专项执法 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科学合理的制定整治方案,结合每家企业不同环境问题和污染程 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严格依照整治方案督促各企业全面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