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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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
预(概)算编制及上报工作流程
二
预(概)算的组成及编制方法
三
预(概)算编制的质量控制
四
为规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文保专项”)管理,合理确定文物保护工程投资额度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 2007)的有关规定,制定《文保专项项目预(概)算编制规范》。
总则
一
(一)本规范适用于文保专项项目预(概)算的编制。
(二)本规范对文保专项项目预(概)算文件的编制流程、预(概)算文件的组成、编制方法、编制程序等作出规定。
(三)文保专项项目预(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文物保护工程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预算控制管理以及考核项目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四)文保专项项目预(概)算应按编制时项目所在地的价格水平测算,总投资应完整地反映编制时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投资;应考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条件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还应按项目合理工期预测项目实施期价格水平。
(五)本规范包括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陈列展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考古发掘和可移动文物保护等7项预算文本类型。
专项资金
支持范围
预算文本类型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大遗址
保护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考古
发掘
可移动文物保护
保护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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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本体维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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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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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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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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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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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动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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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文本类型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表
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的相关规定,预(概)算编制及上报工作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申报。
预(概)算编制及上报工作流程
二
(一)项目实施单位隶属于中央部门的,应当逐级报送至中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二)项目实施单位隶属于地方的,应当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共同进行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属于非文物系统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文物部门,由财政部门和文物部门逐级上报。
(三)项目实施单位为非国有的,实行事后补助办法,在项目完成并通过文物部门组织的验收后,编制申请补助数额,逐级报送至所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保护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工作流程图
预(概)算的组成及编制方法
三
(概)算文本的编制形式采用总预(概)算表、费用明细预(概)算表的形式。
(概)算文本包括:
(1)封面及签署页、目录;
(2)编制说明;
(3)资金计划表;
(4)总预(概)算表;
(5)保护规划前期经费明细计算表、保护规划编制费明细计算表、其他费明细计算表;
(6)预(概)算相关资料等。
(概)算文件封面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签署页按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法定负责人顺序签署。
(概)算文件经签署(加盖执业或从业印章)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