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春节期间加强市容市貌秩序管理实施意见:什么是市容市貌
春节期间加强市容市貌秩序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让市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__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滕办发电[20__]28号)精神现就加强春节期间市容市貌秩序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既要市场繁荣方便市民又要整洁有序和谐稳定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保证市容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烟花爆竹、新年春联、元宵花灯等年货摊点满足人民群众春节风俗的物质文化需要。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合理利用城区空闲场所疏导占道经营摊点在城区划定禁止区域、控制区域和经营区域在疏导的基础上取缔占道经营。
三是坚持严格执法的原则。坚决制止和严格处罚各类影响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的违章行为严厉打击不服从管理、扰乱公共秩序、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二、管理内容和管理标准
(一)占道庆典促销活动的管理
严厉查处占用城区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慢车道举办商业庆典促销活动行为。确有宣传或经营需要拟在次干道的人行道及背街小巷内举办庆典促销活动的经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后进行。拟在主干道、广场和其他大型公共场所举办庆典促销活动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经批准同意举办的商业庆典促销活动要严格按照批准或规定的规格、规模、时间、地点举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烟花爆竹摊点的管理
1、设置区域(地点):
(1)大同北路(学院西路转盘至北辛路口)
(2)善文路
(3)永昌东路
(4)老滕平路(三角花园往东至塔寺路)
(5)河源路(永乐大酒店往西)
(6)清河路(食为天饭店以北至国土局)
(7)学院西路(104转盘往西)
(8)解放西路(蕃阳街市场往西)
(9)河滨路(荆河公园南墙)
除以上区域外其他主要干道和公共场所特别是火车站广场、龙泉广场、三角花园等公共场所严禁设置烟花爆竹摊点。
2、申报时间:1月16日至1月20日
3、定点时间:1月21日至1月26日
4、设置时间:20__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20__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20__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六)起所有烟花爆竹摊点无条件全部撤离。
5、设置原则和标准
(1)设置地点严格限制在审批区域所有设置摊点必须设在人行道上且要距路沿石3至5米留出供行人通行的通道和车辆停放点。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执法机关有权责令拆除。各经营点每天早晚的经营活动时间不可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不得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并要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2)棚体标准。用钢管作支架使用帆布篷等防静电布料搭建面积6m__3m统一悬挂执法局印制的烟花爆竹摊点横幅棚前设置安全隔离带棚体造型美观。棚四周禁止堆放商品或杂物不准捎带销售其他商品。
(3)销售人员经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知识培训并经市安监局考核合格。
(4)摊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不能连片经营。摊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等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