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热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龙油集团)
乙方:黑龙江奥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龙油集团550大项目指挥部5#厂 房地热工程施工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特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龙油集团550大项目指挥部5#厂房地热工程
二、 工程地点
大庆林源轻纺工业园区
三、 工程内容
地热工程:分、集水器采用铜质双阀,品牌为国产欣安特牌;地热管道采用 PEX管材,品牌为韩国美光或韩国美盛;隔热材料采用苯板加铝箔,C=20mm, 铺设总面积约计:29000 m2 o
四、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暂定¥壹佰万元正,小写:¥100万元。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固 定合同单价和双方确认的实铺面积结算。
五、 结算依据及计算方式
1、分集水器以里(含分集水器):^*实铺面积= 工程总价。该单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除此之
外,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2、 分集水器以外:执行200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单位估 价表》,取费级别丙(一)级。
3、 水、电费按结算总值的5%0,从结算中直接扣除。
4、 配合费:按工程总价*1%。,在结算值中扣除,由甲方支付给相关主体施 工单位。
六、 工期
1、 开竣工日期:200*年6月20日至200*年9月20日。
2、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当做好准备,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甲方通 知为准。甲方提前5个日历日通知乙方供货,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施工通知之日 起24小时内进场施工。
七、 质量标准(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地热执行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JGJ142-2004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和建筑 法律法规执行。
八、 安全和成品保护
1、 乙方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乙 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 本工程在甲方未验收、接管前,所有已完工程及其他成品均由乙方负责 看管、保护,在此期间出现的损坏、丢失,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包括逾期交 工的责任等。乙方在承担责任后,可自行向责任方追偿。
九、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
2、 工程完成总量的50%时,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及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工 程技术资料及请款报告,经甲方确认付合同总价款的25%。
3、 全部工程完成,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报告和技术资料,甲方在 收到报告和技术资料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提交结算报告,双 方进行结算,甲方确定工程结算值后支付至结算值的50%。
4、 双方确认结算值之日起计算,期满一年后的三十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 值的75%。
5、 双方确认结算值之日起计算,期满两年后的三十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 值的90%。
6、 余结算总值的10%:其中5%为保修金,5%为质量创优保证金。
(1) 保修金自保修日起3年期满七日内,甲方无息支付保修金余额。该保 修金的支付,并不视为乙方保修责任的免除或减轻。
(2) 质量创优保证金,待本工程获得市级奖项,自奖项公布之日起一个月 内无息支付。
十、验收
1、 乙方须对交付的工程质量负责,产品交付甲方或投入使用后,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