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简析法官员额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法院的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员额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也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 现行法官制度存在人数多但人员构成复杂、 法官序列与非法官序列相交叉、管理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等因素, 科学确定法官员额, 并严格选任法官的程序, 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与专业化,满足社会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论文关键词 法官职业化 法官员额 法官选任 法官助理
法官员额即法院编制上的法官人数的限额。 法官员额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的
要求,也是提升法官队伍职业素养,法官职业化的前提,更是整合资源、提高法
院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 笔者从法官员额制度的理论基础出发, 指出我国法官制
度现状,从法官员额制度的依据原则、 法官员额制度构建路径几个方面对法官员
额制度进行探讨。
一、法官员额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法官员额制度是司法审判的内在要求
司法活动是司法工作人员运用国家权力进行的专门性活动, 法官作为审判工作的主要从事者,是审判权力的行使者,通过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秩序。因而,司法对于法官而言更是一项专业的、 实践性的活动。 这样一种专业化的司法活动必须有职业化的精英化的法官群体来支撑。 因为法官所行使的司法审判权起了一个判断是非甚至是判定罪与非罪的作用, 所以,司法权只能由经过严格程序选任出来的高素质的精英群体来行使。 如果人人都能行使审判权, 那么必将丧失司法的权威。因此,员额制度反而能为法官队伍的精细化提供基础, 也便于国家为其提供优越的任职保障。
(二)法官员额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关键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程, 任务艰巨。涉及到法官制度、 其他司法人员制度以及职业保障监督制度的方方面面。 法官员额制度即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关键。 法官员额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将会带动法官选任制度、 法官助理制度、书记员制度等诸多问题。 职业化的前提是精英化与专业化, 从这个角度考虑,法官的数量必须限制在合理的规模之内。 “法官不是大众化的职业,而应当是社会的精英 ”。我国的法官数量高,但专业性不高。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是实现法官
精英化、职业化的关键。
(三)法官员额制度是应对社会新形势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 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越来越多样化, 利益冲突加剧,法院的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的法官队伍尤为重要。 法官员额制度是现下应对法官数量多但整体素质不高问题的有效方法, 可以对现有队伍进行精英化重组, 将优秀人才放到审判一线工作, 将其他人员分离出来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和其他工作。 这样能
加快法官队伍的重组,并促进其精细化的发展, 从而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与高效。
二、我国法官制度现状
(一)法官队伍人数多但人员构成复杂
我国法官队伍同质化程度不高,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有法官成分较为复杂。大部分是经考试录用的, 但还有部分是从行政机关、 教师改行而来, 有的是军人复员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