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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集中自动支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onderA 2021/5/25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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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集中自动支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赔款集中自动支付”管理办法
“赔款集中自动支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理赔集中自动支付”是实现业务财务无缝对接的重要工作之一其是否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内控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保障资金安全有着深远的意义。现根据保监局、总公司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赔款集中自动支付”实行“零现金集中支付”的原则。即各中支公司的赔款集中在分公司计财部支付。被保险人是自然人的一律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一律采取转账至单位账户。
第三条   “赔款集中自动支付”必须真实。以核心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挂账数据作为赔款支付的唯一有效数据来源其他方式提供的赔款支付信息不作为支付依据。
第四条 “赔款集中自动支付”方式必须规范。赔款资金遵循“逐案、逐卡、逐账户”支付方式。
“逐案”是指每一笔赔款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均有对应赔案信息; “逐卡”是指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个人以网银划款方式支付到被保险人同名的银行卡; “逐账户”是指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单位的以电汇、网银转账等转账方式支付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   “赔款集中自动支付”对象必须明确、合规。赔款支付必须向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支付对象必需由客服部理算人员把关确保支付对象的合规性。
如需委托第三方收款必须符合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必须根据授权要求系统报送“非实名支付审批表”方可付款。
第二章  岗位及职责 第六条  “赔款集中自动支付”中支公司岗位及职责。
各中支公司财务部门、理赔必须指定“赔款集中自动支付”责任人其具体职责如下: 1、中支公司理赔部相关责任人职责: (一)查勘员岗位职责: 负责收集并审验被保险人的支付信息包括收款人姓名、开户银行、收款人账号(客户支付信息的采集是整个流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要采取查勘员主动上门收取客户的支付信息和索赔资料保证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
(2)理算岗位职责: 1、对查勘人员收集的支付信息进行初核发现信息不完整的及时与被保险人取得联系确认付款信息; 2、在理赔系统中录入完整的支付信息如存在多个支付对象应分别填写每个支付对象的支付信息; 3、根据分公司财务由资金系统退回的核心系统的退票通知重新取得准确无误有效的支付信息在核心系统集中支付查询模块中进行修改直至赔款支付成功(此项工作由各中支理赔部设定专岗修改权限仅开设一人)。
二、中支公司财务岗位职责 中支公司不涉及具体的操作但是应设置财务赔款责任人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1.并按分公司赔款集中支付责人下发的每天下发的赔款核心系统支付成功清单进行账务核对(NC清单)并最迟于次日早上八点半上班前发送给分公司“财务赔款集中自动支付”责任人。
2.分公司下发的赔款核心系统支付成功清单并与中支公司客服所得供的清单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漏付现象或者赔款结案未传入资金系统的现象及时与分公司信息技术部及分公司“财务赔款集中自动支付”责任人联系及时处理。
3.负责及时生成业务凭证发现问题及时与分公司“财务赔款集中自动支付”岗反馈。
第七条 分公司“赔款集中自动支付”岗位及职责:
分公司需设置一名“赔款集中自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