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宗旨:积极参与利国利民的创业投融资产业项目以现代企业管理方式使投资决策与管理符合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依法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财富和资本增值。
第二条 根据创业投资的特点为了尽最大可能降低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决策效率规范公司资金的运作秩序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湖北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科华资本”或“基金公司”)的经营目标制定本投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投资指符合基金公司本利益对科技产业项目和企业的股权投资;资金管理业务和投资服务业务。
第一部分 项目投资管理 第二章 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项目投资领域 现代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器械、医药、医院和连锁医疗机构、新兴服务业、高科技农业、品牌消费品、互联网媒体等。
第五条 项目投资地域 中国大陆地区。重点是湖北省其次是对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珠三角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优质项目的投资。投资于湖北省内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70%;投资于宜昌地区内的企业投资总额不少于宜昌6000万元。
第六条 项目投资阶段 以种子期早期项目为主。为兼顾基金收益的均衡亦适度投资成长期、扩张期和上市前的项目。对初创期的投资总额达到科技部基金创新基金出资额的2倍或2倍以上并且在 3 年内完成约定投资其中第一年完成约定投资金额的30% 以上第二年完成约定投资金额的 50% 以上(累计 80% 以上)第三年完成全部约定投资额。
第七条 投资项目选择/评估的基本原则 (一)项目具有可信赖和具备创业能力的管理团队。
(二)项目所处行业具有足够的市场规模或较好的市场增长趋势。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处于国内领先。
(五)项目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运营计划可行。
(六)项目产权明晰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七)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项目优先。
第三章 项目投资的决策 第八条 鉴于基金公司将委托武汉固德银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包括项目投资和退出的日常管理其项目投资的决策涉及的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即武汉固德银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会议。
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会议为基金管理人董事会的下设机构由5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个管理人代表和2个投资者代表出任。
第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所有委员由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聘任对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调整委员自行离职须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会议为基金管理人的常设机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项目投资决策工作。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项目在必要时聘请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列席或出具意见。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会议有权决定项目的投资和退出。经投资决策会议五分之四(含)以上委员同意即可形成投资决议。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保证具有相当的投资决策能力同时也应在人员结构上兼顾企业管理、财务金融、法律、投资银行等方面专业人士的均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诚实信用的良好品行; (二)具有丰富的金融、法律、投资、企业管理或者财务工作经历; (三)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时间; (四)应当具备诚实信用的良好品行和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 决策原则与内容 (一)投资决策的原则:项目具有可信赖和具备创业能力的管理团队;项目所处行业具有足够的市场规模或较好的市场增长趋势;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处于国内领先;项目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运营计划可行;项目产权明晰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项目优先。
(二)投资决策的内容包括:是否投资、投资额度、投资方式、及其他投资条件(例如派出董事、监事或其他参与经营者)等。
第十五条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程序 (一)提交:基金经理编制形成《项目投资建议书》提交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请主席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二)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应在收到《项目投资建议书》后10个工作日之内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会议对基金管理人提出的项目投资建议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四)表决:参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进行决策表决。
(五)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