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0 年北京市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2015 年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一、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利于体育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加强对体育课的规范管理。
现场考试必须按照全市“四统一”原则进行,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和统一考试时间。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考场外和考场内两次检录方可进入考试程序。两次检录后,必须将学生的考试成绩登记表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进行学生成绩登录时方可拆封。市教委、考试院和教科院将在考试巡视期间进行监督检查。
二、考试的内容和项目
体育考试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2011 年版 ) 运动技能领域 ( 水平四 ) 规定的相关内容,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4 年修订 ) 》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具体为:耐力 ( 男生: 1000 米,女生: 800 米) 、力量 ( 男生:引体向上或原地正面掷实心球,
女生:仰卧起坐或原地正面掷实心球 ) 和技能 ( 篮球运球绕标志物 ) 。男生的必考项目为 1000 米和篮球运球绕标志物 20 米往返,限选项目为引体向上、原地正面掷实心球 ; 女生的必考项目为 800 米和篮球运球绕标志物 20 米往返,限选项目为仰卧起坐、原地正面掷实心球。考生可从限选项目中选择 1 项。
三、考试成绩的评定
( 一) 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
体育考试各单项成绩满分为 10 分,考生各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录 1 和附录 2,三个项目成绩之和与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一起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
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试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两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作为学生本年度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
( 二) 免考及缓考的申请和成绩评定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或缓考。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免考和缓考的办理规定,控制免考和缓考考生的比例。
免考办理程序为:学生持相关证明,填写《 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经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后,由学校报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审定。
根据学生申请免考的原因,其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免考体育的相关手续,现场考试应当以满分 30 分记录 ; 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 10 分( 满分 ) 至 6 分(60%)的分数评定。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
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其最终成绩按照总分 (40 分) 的 60%(24分) 记分。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学生,其最终成绩
由两部分合计组成:一是现场考试成绩满分 (30 分) 的 60%(18分) ,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 ( 与正常学生的计分办法相同 ) 。
女生特殊生理期或考生因临时伤病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体育考试者,可以申请缓考。
第一,在考试开始前申请缓考者,办理要求如下:女生特殊生理期间,填写《 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缓考申请表》,缓考考生、学校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经区县体育考试领
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 ; 因伤病原因申请缓考的考生,办理程序同上,但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诊断证明。
第二,经两次检录进入考场后申请缓考者,办理要求如下:女生
特殊生理期,填写《 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缓考申请
表》,缓考考生、考试现场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经区
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 ; 伤病原因申请缓考的考生,办
理程序和要求同上。
区县考试管理部门需在统一体育考试后,将本区县缓考人员名单、缓考的时间和地点上报考试院。缓考应当在区县统一体育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周集中组织,并严格按照统一体育考试的相关要求实施。
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学生,按免考第三类学生处理。
( 三) 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成绩与评定
既不符合免考条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成绩评定的考生,其成绩评定办法参照京教体美〔 2010〕19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