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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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乡村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8号)、《中共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7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乡政办发[2021]53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村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一、乡成立村账乡代管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财贸副乡长、农业副乡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和监察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有权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审核必要时可进行查账、调查核查和进行处理乡经营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各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村账乡代管办公室设记账会计1 名负责对村所报票据的审核和现金支票的填开等结账工作并负责记账审核等工作。
二、每个村设财务审批员(以下简称“审批员”)1人负责对村级扶贫资金的审批工作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设财务专管员1人(以下简称“专管员”)负责结账、报账工作不再设村会计和出纳。专管员由熟悉或通过学习熟悉财会业务的村干部兼任。审批员不能兼任专管员应分设。
三、每个村推选3-5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中设主任1名主任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兼任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现任干部及村干部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比较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兼任监督委员会主任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成员2名。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管理本村扶贫资金的使用对村扶贫资金进行会审对村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四、所有村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基本账户村专管员、村审批员、乡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在信用社预留个人印鉴村民委员会预留公章印鉴。现金支票由各村购买经营管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填写。
各级各部门下拨到村的扶贫资金和企、事业单位拨付给村的各种性质的款项都应采取转账方式结账通过农村信用社划入村基本账户不能用现金结账方式结账否则视为违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村收款工作由专管员负责除专管员外村其他人员不得经手收现金。村专管员收款必须使用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据做到钱、票两清。
村现金收入应及时解缴存入村基本账户严禁坐支严禁公款私存。原来以存折、存单等方式公款私存的应将存款本息全部取出存入村基本账户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村专管员要设立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村财务专管员必须对每笔现金(存款)业务原始票据编号并及时、逐笔、准确、逐日登记在现金(存款)日记账上。
各村上级所拔付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发包工程必须办理正式手续经经管、财政、纪检审核同意后由村提出资金拔付申请并造好资金使用计划经乡长审批同意后才预拔付。
村支取现金5000元以上的应经乡长签字同意方可。
三个移民村移民资金设立专账支取资金需经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农业副乡长、乡长审核同意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后方可支取。
五、加强村级扶贫资金开支的审批 1、各村的一切开支都必须经过民主理账小组进行财务会审盖章和村审批员审批签字后才能报账。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