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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涯客 2021/5/26 文件大小:2.5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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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国家现金管理规定下
坐支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用于现金支出。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现金,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在申请库存现金限额申请批准书内同时申请坐支,说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金额,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也可以专门申请批准。允许坐支的单位主要包括: (1)基层供销社、粮店、食品店、委托商店等销售兼营收购的单位,向个人收购支付的款项。 (2)邮局以汇兑收入款支付个人汇款。 (3)医院以收入款项退还病人的住院押金、伙食费及支付输血费等。 (4)饮食店等服务行业的营业找零款项等。 (5)其他有特殊情况而需要坐支的单位。 “八不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现金管理应遵守“八不准”。这八不准是: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7)不准发生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开户银行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任何一种情况,开户银行町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的现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 开户银行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单位日常零星现金支付的合理需要,又要减少现金的使用的原则,合理核定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2)柜面管理 开户银行的柜面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当开户单位送存或支付现金时,要对凭证上写明的款项来源和取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逐笔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现金支出,银行予以拒绝付款;凡不符合规定的现金收入,应查明原因,反映给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3)现金管理检查 开户银行有权深入开户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同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超过库存现金限额,账面库存金额和实际库存现金是否一致; 是否有用白条或其他单据顶替库存现金及公款私借问题; 是否有擅自“坐支”和账外保留公款情况; 现金收入是否正常,现金支付有尤扩大使用范围,有无假造用途套取现金等情况; 是否存在携带大额现金外出采购问题; 有无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 有无出租借账户; 有无发行变相货币,用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 开户银行检查人员要编制现金管理执行情况检查报告表,对现金管理检查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并及时向银行领导进行汇报。开户银行对发观的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