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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fh2233102 2011/1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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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大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穗人社发[2011]119号文件和广东省粤人社[2011]180号文件通知“在今年内将大中专学生100%纳入居民医保范围”的要求。经学院学生医保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现将我院大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我校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学生包括: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就读一年以上外籍学生强制代收参保。
(二)学生不参加广州市医保,必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已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并于次年办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未续费的学生的工作,催缴2011年度医保费,在9月26日之前自行缴费,并将缴费回执交至医保办。
二、参保登记流程
各学院、研究生处资料——→指导学生填写表格、收缴保费——→学生信息录入——→医保办审核、打印名册,报社保中心;财务处汇总缴费名单和保费,缴纳到代征银行——→各学院发放医保卡,学生核对医保卡信息——→启用医保卡就医。
三、相关部门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地点
9月15日~9月28日
召集各学院领导参加的学生会议;确定各学院负责学生参保工作人员;通知各学院领取宣传材料。开展医保宣传工作。
学生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门诊部
宣传材料领取点在门诊部
9月29日下午三点
各学院指定专人参加培训,领取参保登记表。
学生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门诊部
工业中心605 (ISO室)
9月26日之前
 
指导学生填写表格,认真核对证件,将已缴费人员信息录入,收缴保费80元/人,交给财务处,并将缴费收据和名单含电子名单交医保办统计核对。
各学院
 
 
10月15日--10月20日
汇总参保名单,打印总名册
学生处、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