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doc

格式:doc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颁布单位) 20091127(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号( 文号)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0 9年11月27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规划与审批第三章定点屠宰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2009 年 11月 27 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09 年 11月 27 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 2010 年4月1 日起施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 年 11月 27日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 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保障公民身体健康,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鸡的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爪)、皮等。第三条畜禽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畜禽和城镇居民自宰自食的家禽除外。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 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畜禽屠宰工作的行政部门( 以下简称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卫生、畜牧兽医、环保、工商、质监、公安、建设、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乡(镇) 人民政府协助县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乡(镇) 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引导、扶持畜禽定点屠宰厂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 鼓励其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推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第六条清真用畜禽的定点屠宰, 除符合本条例规定外, 还应当遵守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及时协调、解决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设置规划与审批第八条省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畜牧兽医、环保等有关部门制订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设置规划。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 并遵循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保护环境、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地处偏僻、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屠宰量较小的乡村, 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畜禽产品的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第九条市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畜牧兽医、环保等有关部门, 根据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设置规划,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和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 以下简称畜禽定点屠宰厂、点) 的具体设置方案, 经征求省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方案应当在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及其设施的基础上, 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的畜禽产品的销售区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