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B 28263—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与WJ 9049的区别
一、基本知识
1、兵器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
2、实施时间:2013年01月01日
3、部分条款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4、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含现场混装炸药)和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总则、综合安全管理、生产工艺管理、设备与设施管理、作业场所管理、运输与储存管理、试验与销毁管理,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报告制度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民爆物品科研、检测单位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知识
5、增加“术语与定义”
GB/T 14659-2003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GB 50089-2007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最大允许定员
最多允许进入该危险性建筑物内或操作岗位上的操作人员和临时人员人数。
注:临时人员指检修、取样、装卸、安检、参观等人员。
二、总则
企业在科研、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试验、销毁等作业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是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二、总则
增加 企业应按照国家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品种、产量组织建设和生产经营,严禁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
民爆物品生产宜采用连续化、自动化、人机隔离的工艺,并贯彻执行在线危险品存量少、工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在有固定操作人员的情况下,非危险建筑物与危险建筑物隔开、非危险生产线与危险生产线隔开、非危险操作与危险操作隔开的原则。
二、总则
二、总则
企业应从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出发,在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设备设施、操作方法、作业环境以及劳动组织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置。
二、总则
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应按照WJ 9063的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专用生产设备。鼓励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及安全防护能力,保障安全生产。
WJ 906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规定》
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总则
三、综合安全管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并按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企业应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能有效指导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