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乡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 乡财政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财政资金监管工 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2010) 33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监管原则。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将所有财 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第三条 监管范围。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的各种财政资金, 以及乡组织的收入资金等。
第四条 监管目标。通过加强对乡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 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 用财政资金行为。逐步建立起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管理 机制。
第五条乡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在县、乡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县 财政局的指导下,由乡财政所具体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预算资金监管
第六条规范预算编制
(一)实行部门综合预算。乡预算以各部门预算为主体,将部门及
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统一编制到部门,一个部门编制一本预算。
(二) 实行定额管理。对照单位、部门类型、工作任务、人员编制、 实有人数、办公条件、资产状况等基础信息,实行分类分项核定,实 行定额管理。
(三) 严格编制程序。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30日内由乡财 政所下达到各部门并报乡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严格预算执行
(一)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预 算约束。
(二) 加强收入管理。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建立国、地、财税收 共享机制,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对重点行业的税收实行动态监管,做 到依法、足额征收,及时、均衡入库。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 强化票据管理,实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
(三)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财县管”改革成果,规范乡支出范围、 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工资性支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实行统一 打卡发放;公用支出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办理支出;属政府采 购目录规定范围内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四) 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支出进度、定员定额标准 和支出程序拨付支出。
(五) 乡财政所要加强对单位支出的审查,严格对照预算加强审核, 对超预算的、不符合规定的支出的予以退回。
第八条加强监督检查
(一)乡财政所要定期开展对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确保预算支出真实、合法、有效。
(二)乡财政所要定期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所属预算单位、 部门的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教育、计生等单位按生均、 人均标准安排的公用经费支出,乡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有关 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 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章 工程类项目资金监管
第九条 工程类项目资金范围。工程类项目资金是指上级财政和 乡本级财政下达的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 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条建立健全项目库。乡财政所要积极参与乡政府对本乡的 建设规划,并将确定后的建设项目按项目性质、类别建立完整、规范 的项目库,全面掌握全乡项目规划的类型、布局、规模等情况。同时, 将项目库上报县级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