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x 发布虚假“央视上榜品牌”广告案
AA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GG 分局
案件主办人: YYY
案件协办人: LLLL CCC
【案情】
2007 年 11 月, xxx 为了宣传其所销售的 UU 地板,支付
2000 元广告费, 在没有任何合法有效依据支持的情况下, 于 AA
市 CC 区 FF 路和 LL 路交叉路口发布广告,宣称 UU 地板是“央
视上榜品牌”。
【处理结果】
GG 工商分局认为当事人行为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告法》作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
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2000 元。
【评析】
对于“央视上榜品牌”,一般消费者会以为是中央电视台评选
的优良品牌, 或者是中央电视台因企业产品优良或有特色而大力
宣传的品牌。但事实却非如此。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看, 当事人之所以将 UU 地板宣传
为“央视上榜品牌”,仅仅是因为该商品曾经在中央电视台三套的
“星光大道”节目中做过广告而已。 而且, 早在 2006 年 3 月 9 日,
中央电视台就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部分企业擅自使用
“央视上榜品牌”的严正声明》,称“中央电视台广告部从未向任何
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的称号或证书,上述企业的行为
从未得到过中央电视台的许可和承认, 望广大的消费者不要受到
错误的引导”。所以“央视上榜品牌”不过是有些不法当事人臆想出
来的,子虚乌有的虚假头衔。
GG 工商分局认为 xxx 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 “广
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于
发布虚假广告的违规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
法规定,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由广告监督管
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 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
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之规定,进行了处罚,打击了虚假广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体会】
一、在目前经济环境下,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追求非法利益,
违法的手段不断花样翻新, 甚至到了无孔不入、 匪夷所思的地步。
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