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容摘要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有效是一家商业银行经营能否成功的关键,银行治理结构的缺陷会最终损害银行的竞争力,增大银行体系的风险。在我国已经加入螅媪偻庾室懈<ち业木赫保建立我国银行业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提上银行业改革的议事日程,受到各方面的重视。正是基于以上的原因,并且加之我在国有商业银行工作的经历,对之有一定的体会,所以选择了这一题目作为我的硕士学位论文加以探索,全文共约万字,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分析论述公司治理的一些基本理论。首先对公司治理的定义进行了的介绍,分析论述了公司治理的几个基本理论,包括管家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内部人控制理论。管家理论假设的前提是企业处于完全信息条件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是一种无私的信托关系。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仅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外在表现,企业所有者驾驭企业物质资本能力的局限性才是企业所有者让渡企业经营权从而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内驱力,正因如此,委托代理关系才会存在。但由于委托代理关系把企业看作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围绕着风险分配所作的一种契约安排,所以,委托代理过程中又会出现一些问题。内部人控制理论研究法人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缺位”和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匹配而产生的经营者群体侵占所有者利益的行为。这三种理论的前提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最终都是为了解决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取得利益关系的问题。然后,本文分析论述了公司治理研究的一般内容,以及公司治理的组成和功能。最后,论文比较了在不同的国家公司治理的模式选择和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英、美和德、日两大类型,英、美模式主要依靠外部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而德、日模式则以组织行为为主,论文对这两种模式的特点和产生的前提条件行了比较,以上论述作为全文的理论铺垫。
第二章着重论述了国际银行业公司治理的实践。在第一节主要分析论述了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些基本内容。现代商业银行以法人产权制度为基础,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必须保证财产权利是纯粹经济性质的权利;另一方面,资产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界区。以超经济性质为特征的财产制度安排,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无明确界区的产权关系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所以,现代银行法人产权制度是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必备条件。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组织安排一般包括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三个部分。这三者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激励与约束并存,构成了现代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第二节主要分析论述了目前发达国家两种主要的公司治理模式,英美银行业公司治理模式和德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模式的一些主要特征。在经济金融全球化和已加入“钡慕裉欤肮氏冉椋并结合中国实际加以借鉴,是这一章论述与分析的归宿。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所在。为了更好地认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变迁。这主要包括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性质的国有商业银行治理体制及在这种体制下的低效率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分两个阶段,首先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化阶段,此阶段对国有银行的性质开始定位于企业,确立了银行的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对银行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开始以利益机制为主导,以上制度安排虽然有所进步,但客观地讲,这种治理制度的现实绩效却并不好,主要表现是内部人控制现象及其造成的效率损失与资产流失越来越严重。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提出了把专业银行逐步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的目标,使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有了较大进展,逐渐向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制度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国有银行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由于出资者的唯一性,国有商业银行不设股东会,而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授权银行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有关合并,分离,解散,增减资本等重大决策,则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决定。同时,
的公司治理制度在组织形式上具备了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制度的系单一化和主体缺位限制了代理效率的提高,单一国有产权构成使国大了内部人控制的负面效应。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经理人员对银行权簿褪嵌怨幸凶试词褂玫耐镀比ā⒅淙ā⒕霾呷的经理层一总行一分行一二级分行一支行一办事处虼⑿钏”这样的代理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这使得国有银行外观,并在法律上得以规范和保障。但是目前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制度与现代商业银行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还相距甚远,存在许多问题,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带来了许多危害。首先,产权关家与国有银行之间无法实现经济化、市场化关系,造成委托代理链运行的目标异化,委托代理效率低下。其次,转轨时期的激励不相容加的控制权加大,但由于激励不相容,经理层和员工可能合谋运用银行的资产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