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合同法细则和解释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 书面合同
须 1 月内订立
( 劳动合同法 ) 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 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解释 )
( 劳动合同法 )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只要存在用工行为, 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 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 劳动合同法 ) 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 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 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 劳动合同法 ) 与( 劳动法 ) 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 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劳动合同法 ) 还规定,用人单位在 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
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解释 )
( 劳动合同法 ) 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 革新技术以适应市
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 劳动合同法 ) 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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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细节问题同样要规范 “职业危害”须事先明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条款。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 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
( 解释 )
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增加社会保险条款, 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 用人单位承担如实告知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4、应对多种主体、形式新法适用范围扩大
( 劳动合同法 ) 扩大了 ( 劳动法 ) 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 解释 )
( 劳动合同法 ) 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