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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幼儿园的名称:那桑童心乐幼儿园
第二条 本幼儿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 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幼儿园办学规模:(30位幼儿人数以上)。
本幼儿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
本幼儿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
第四条 本幼儿园的审批机关是那坡县教育局。本幼儿园的登记机关是那坡县民政局。
第五条 本幼儿园的住所地是那坡县城厢镇那桑村那桑开发新区(那桑卫生室正对面)。
第六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幼儿园的举办者:谭秋凤。。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后同)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对本幼儿园的办园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 本幼儿园资产数额5万元。
本幼儿园资产的出资人是谭秋凤,出资金额5万元,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
第九条 本幼儿园的业务范围:
(一)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十条 本幼儿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5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1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本幼儿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做出一般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章程的修改;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幼儿园遭受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