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市级重点以及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哈人社发〔2013〕82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驻哈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通过领军人才梯队这一载体,凝聚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培养建立一支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依据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8号)和《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哈人社发〔2011〕154号),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领军人才梯队
(一)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考核评估工作
1、考核范围:已经被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批准的省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
2、考核内容:一是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近三年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取得的成果、业绩,梯队成员的培养使用情况,产学研结合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二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三是近3年获得省级梯队基础设施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3、考核步骤
(1)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自评。由各梯队根据考核评估指标自我评估打分,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010—2012年成果统计表》(附件1)、《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成果统计表》(附件2)和《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考核成果统计表》(附件3)。
(2)主管单位检查验收。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梯队自评结果进行验收,分别核实原件和复印件,并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地考核评估。省厅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实地考核评估。经考核合格的省级梯队需重新填写《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审批表》(附件5)和《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审批表》(附件6),一式3份,胶装成册,报省政府审定后,重新颁发证书和标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调整、合并及撤销。
(4)时限要求。主管单位检查验收时间截至4月17日,将统计表和证件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地考核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二)新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申报
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以及“十大重点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在石化、能源、装备、食品等传统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加大对新材料、生物、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全省新建20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鼓励各单位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凡被批准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由省政府颁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证书,其他待遇按管理办法执行。
1、申报依据和条件
(1)事企业单位的领军人才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规定的学科名称;高等院校的领军人才梯队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学科名称,且必须是省一级重点学科下设的二级以上学科基础上建立的人才梯队。
(2)申报范围:已经被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的哈尔滨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