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pdf

格式:pdf   大小:291KB   页数:1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pdf

上传人:小彬 2021/6/1 文件大小:29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三章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
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 1 页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
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
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
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
准。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
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
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五条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
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
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
第 2 页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会制定并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
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
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不
得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
序。
第八条 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检查机构、实
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检查、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并对
检查、检测结论负责。
第九条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
产、销售、使用。消防安全要求由公安部制定。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依法认定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消防
产品实验室资格或者从事消防产品合格评定活动的认证机构资
格。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名录由公安部公布。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对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监督。
第 3 页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会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消防产品认
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工作规则,制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程序
和规范。
第十条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一)委托人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委托,并提
供有关文件资料;
(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文件资料进行
审核;
(三)文件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
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型式检验和工
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