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助式电动车充电桩铺放合作协议
甲方: 陕西诚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曲江风景线物业服务中心 该合同签订主体为物业服务中心,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否则责任仍由陕西诚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甲方合同号:
乙方:西安凯莱勒电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合同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为甲方提供自助式电动车充电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协议内容
1、乙方在 西安 市 曲江新区 区 曲江风景线 项目投放自助式电动车充电设备(型号 CDZ-W210D-G20 ),用于便民服务,充电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提供设备安装、维修、维护、终端客户服务等运营服务,并向甲方按双方约定标准缴纳费用。
二、协议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限为 五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协议有效期则自动顺延伍年注意若未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五年。
。如有异议,请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沟通,终止协议或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数据参考表
充电时间
(单位:分钟)
投币
(单位:元)
刷卡
(单位:元)
手机支付
(单位:元)
电费
(单位:元/度)
参考功率
(单位:瓦)
备
注
此充电站为智能型充电站,可以自动检测充电时的功率大小,当充电功率在150W以内时,按照设定标准供电,当充电站功率大于150W时,充电时间会等比例缩短,超出660W时,充电站停止供电(过载保护)。
物业综合电价单价计费方式:物业缴纳电费总额除以总用电量。
电费缴纳周期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以内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结清,甲方开具发票/收据电费是否为代收?
(节假日顺延)。
合作模式
□模式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电费,按 元/度收取。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合作前,甲方对引入充电站设备进行管理的决策应充分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到与之相关的管理规划,如有必要须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
甲方根据物业管理情况提供安装场地、安装现场电源到位、并协调三大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进行信号覆盖。安装设备前通知乙方,双方就设备布线及选址进行规划。
甲方不得购买、引进等以其他一切方式让同类产品或替代品进入甲方场所内经营,不得私自拆除充电设备或自行设置充电插座等其他方式影响乙方设备的运营。
甲方可根据使用情况和乙方协商适当增加充设备的投放数量,以匹配用户使用需求。
甲方有义务在充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对设备进行日常管理,提醒用户爱护设备;当发现私自加装分线盒、转接板进行每路多车充电或在充电设备上涂写、张贴、遮盖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和宣传教育。
若充电设备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应协助乙方或警方调查,但不承担乙方充电设备的丢失、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