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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宏达交通工程公司车辆伤害事故.docx

上传人:美梦成真 2021/6/2 文件大小:27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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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舟山宏达交通工程公司车辆伤害事故
舟山宏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车辆伤害事故
 2009年11月25日10时30分左右,舟山宏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陈某驾驶轮式压路机(浙AL0371)在压实沥青路面时发生了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职工夏某遭碾压后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9年11月25日7时左右,舟山宏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安排员工在定海干石览镇73省道13公里处由北往南修筑沥青路面,首先由陈某驾驶沥青摊铺机摊铺好沥青,鲍某驾驶的光轮压路机对摊铺好的沥青进行第一遍碾压,再由陈某驾驶的皮轮压路机对沥青路面进行第二次碾压。然后光轮压路机和皮轮压路机在铺好沥青的一段六、七十米的路段上轮流反复压路三至四遍。该省道13公里550米处有一叉路(村道),叉路口有阮某、夏某(死者)等四名小工在耙路。大约十点半左右,陈某驾驶的皮轮压路机在省道与叉路(村道)交界处附近碾压沥青,叉路上的夏某背朝省道压路机由东向西向着交界处耙路,阮某等其余三人在离交界处约四米左右的路面上耙路,突然听到一声尖叫,三人回头一看,发现夏某被皮轮压路机后轮压倒了。
听到工人“压到人了”的喊叫声后,光轮压路机驾驶员鲍某立即打电话通知距离事故点约50米处正在处理工地事宜的第三分公司经理毛某,毛某赶到事发地点,看到夏某被皮轮压路机碾压,脑浆四溅,即刻拨打110、120,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此事。二十分钟后,120救护车赶至现场,将夏某抬上车送往医院。夏某因脑部挫伤,经舟山市人民医院确认死亡。
二、事故性质和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认定舟山宏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陈某未遵守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夏某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淡薄,皮轮压路机在倒车碾压路面作业时将夏某碾压,造成其颅脑挫伤导致死亡。
三、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者处理建议:
(一)舟山宏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