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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案例.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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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自动赡养孤家寡人的,可以分得老人的遗产吗? 案例: 我街居民柳孟氏无儿无女, 丈夫早逝, 仅靠自己卖冰棍挣钱度日。柳孟氏今年春节突然患了重病, 生活不能自理。邻居王玲平素与她关系较好。柳孟氏患病后, 王更是日夜看护, 服侍照料。老人去世后, 留有一间半私房和一些衣物、家具等遗产。柳孟氏的娘家侄子前来主张继承。居民委员会认为柳孟氏的遗产应分给王玲一部分。但孟某说王玲不是柳孟氏的亲属, 不能继承遗产。请问王玲自动赡养非亲属老人, 可否分得一些财产? 评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 14 条规定,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所以,居委会提出分给王玲一部分遗产的主张是合理合法的。而孟某是柳孟氏的娘家侄子,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内,又没有柳孟氏的遗嘱指定,对柳孟氏又未尽过什么义务,因而他没有任何权利对柳孟氏的遗产主张继承。柳孟氏的遗产除分给王玲一部分外,其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部分,应归国家事集体所有。 2 、继父有权继承养父的遗产吗? 案例:崔某出生不久,就被养父母收为养女,并一直随养父母共同生活。养父病故后,养母再婚,崔某又随养母与继父一起共同生活。养母与继父生育子女后,对崔某另眼相看,崔某无奈搬到工作单位居住。最近养母一家搬到继父的原住处,并决定把养父的遗产全部带走,卖掉房屋,崔某则要求继承养父的遗产,双方争执不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 1 款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配偶、子女、父母。”第四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据此, 崔某出生后,不久,即被养父母收为养女并长期随其共同生活,互尽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崔某与养父母的关系,犹如父母子女的关系一样。因此,崔某对其父亲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同时,崔某的养母与崔某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她也有权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