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篇2章--项目储备管理项目储备管理
第二章项目储备管理
开发银行项目储备管理遵循“规范标准、明确职责、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为目标。
第一节 项目储备库组成及入库条
一、项目储备库组成
根据储备项目的成熟程度不同,项目储备库分为项目开发储备基础库(以下简称为“开发库”)和项目规划储备基础库(以下简称为“规划库”)。
二、项目入库基本条
类别 开发库储备项目具备条 规划库的储备项目应具备以下任一条 基本条
1、向开行申请贷款并基本具备评审条,根据项目的进度,可在
一、两年内安排评审。
2、项目符合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开行信贷政策。
3、项目建议书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或上报待批。
4、项目法人落实,建设方案和实施时间基本确定。
5、项目资本金已明确来源,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国家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
1、经过信用评审并给予信用承诺,但近
一、二年内不实施的项目。
2、项目已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市政府未来五年发展规划中。
3、项目借款法人有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的意向,或我行重点跟踪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
4、我行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或国家大型企业集团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协议项目。
第二节 工作程序
一、项目入库
开发单位根据项目开发进展情况和基本条,确定是否推荐入库。对于确定推荐入库的项目,提出项目推荐意见并将有关信息登录开发银行项目储备库,并向业务发展局报送项目的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格式见附
)
对拟推荐进入规划库的项目,开发单位直接将项目录入规划库,无需出具相关的材料。
规划库内的项目在具备开发库的条后,项目开发单位应出具书面意见推荐该项目进入开发库。正常情况下,开发库的储备项目由规划库的项目培育成熟后得来。
项目开发推荐单位应注重对储备项目的跟踪培育,及时反馈项目变化情况,并提出储备项目登录内容的书面调整意见。
二、项目出库
储备库项目存在下列情况,应予以出库:
(一)经评审,已确定承诺贷款。
(二)经评审,已确定谢绝贷款。
对于因贷款条不具备而被谢绝贷款的项目,开发推荐单位如果认为必要,可以继续跟踪培育,当有关条落实并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后,可以再次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项目清库
储备项目如存在下列情况,应予以清库:
(一)不符合开发银行信贷投向和结构的要求。
(二)地区承贷能力不足。
(三)信用结构、风险结构不合理。
(四)其他不符合项目储备条的情况。
注意:1、对于已被清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进入项目储备库。
2、项目开发单位向业务发展局提出清库意见,抄送评审管理局和有关评审局及分行,外汇项目同时抄送国际金融局。
第三节 储备项目质量分类 储备项目质量分类只针对开发库内项目。
储备项目质量分类按照项目的竞争强度和客户及项目的重要程度,即《国家开发银行项目竞争形式分类与项目排序指导意见(草案)》(开行 [2003]172号文,以下简称《竞争排序》)进行划分,可分为A类、B类和C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A类项目 B类项目 C类项目
1、按《竞争排序》划分为一类项目
2、评价分值在70(不含)—100;
1、按《竞争排序》划分为二、三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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