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探矿权延续申请 2009 年 01月 16日项目名称:陕西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延续申请(探矿权延续申请) 项目编号: 项目设定依据: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 10 条的规定,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届满的 30 日前提出探矿权延续申请。项目审批总时限: 30 个工作日。决定送达总时间: 10 个工作日。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 、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一) 探矿权延续申请书。探矿权人提交按照统一格式, 用计算机处理或钢笔填写的延续申请一式三份(不收复印件)。(二) 申请探矿权延续的理由报告。包括是否按照原设计施工, 取得的地质工作成果( 含图件) 、获得的新进展,需要延续地质勘查工作的缘由等。(三)本项目勘查投入资金证明及探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四)勘查年度报告。(五)市、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无违法勘查行为和按照设计施工的证明材料。(六) 延续登记所需要的勘查合同、勘查区块图、资金证明及勘查施工方案( 具体内容同探矿权申请要求)。(七)勘查许可证原件。探矿权变更申请 2009 年 01月 16日项目名称:陕西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变更申请(探矿权变更申请) 项目编号: 项目设定依据: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审批总时限: 30 个工作日。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 、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一)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探矿权人提交按照统一格式, 用计算机处理或钢笔填写的变更申请登记书一式三份(不收复印件)。(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三) 申请变更报告, 包括取得的地质工作成果( 含图件), 获得的新进展, 变更的缘由等。(四)本项目勘查投入资金证明,探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五)勘查年度报告。(六)市、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无违法勘查行为和按照设计施工的证明材料。(七) 变更登记所需要的勘查合同、勘查区块图、资金证明, 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分立的, 须提供新勘查范围的地质工作设计和相关的探矿权申请资料。(八)勘查许可证原件。(九) 探矿权人申请变更为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等涉外探矿权的, 应比照“探矿权新立申请”的第十一条提供相关材料。(十)对由于提高地质工作程度,提出变更勘查阶段的,除提交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料汇交证明。对于找到可供开发的矿产地, 需要对矿产地外围继续开展工作而提出探矿权分立的, 除提交变更登记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交储量管理机构对地质储量的评审认定结果和资料汇交证明。(十一) 探矿权部分出售, 必须在申请出售前申请分立探矿权, 经批准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内容延续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许可许可条件探矿权延续申请申请资料 1、探矿权延续申请书。 2、申请探矿权延续的理由报告。 3、本项目已经投入的勘查资金证明(财务支出报表)。 4、探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 5、申请的勘查区块范围图。 6、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监督证明材料。 7、勘查许可证原件。 8、上年度探矿权年检通过的证明材料。 9、探矿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有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延续登记所需要的承担勘查工作单位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勘查合同、资金证明、交通位置图及经审查通过的勘查施工方案。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