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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司公章印信管理规定
公章印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以及凭证文书等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及效力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介绍信仅限在职员工公出、工作等用。
第三条 印章的分类:
(一)董事会印章;
(二)公司公章;
(三)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检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出口发票专用章、收料专用章;
(四)专用私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私章、财务负责人专用私章;
(五)各部门工作印章;
(六)党委印章;
(七)工会印章。
第二章 印章、介绍信的保管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工作,监督印章、介绍信的保管和使用。
第五条 印章管理人:
印章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使用管理印章。各类印章的管理人如下:
(一) 董事会印章由董事长管理;
(二) 本规定第四条第二至五项印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以下人员管理:
1、公司公章:公司办公室主任;
2、各类专用章:
① 合同专用章:主管的副总经理;
②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部主任;
③ 质检专用章:质量检验部主任;
④ 报关专用章、出口发票专用章:主管副总经理;
⑤ 收料专用章:供应部主任。
3、各部门工作印章:各部门负责人。
4、专用私章: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专用私章:办公室主任;
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专用私章:财务部主任(组织机构调整后,交由公司财务总监保管);
(三) 党委、工会印章的管理人由公司党委、工会决定。
第六条 公司各类印章应当由管理人保管。根据工作需要印章管理人可授权其他工作人员具体保管印章,但应做好相关登记。
第七条 印章的刻制与更换由用章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
第八条 发生如下情况,应当重新刻制、更换印章:
印鉴的内容因法定原因发生变化;
印章遗失;
印章损毁;
其他原因导致印章不能或无法使用的情形。
第九条 发生本规定第八条情形的,原印章应当作废;发生第八条第一项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作适当延用处理。
第三章 印章、介绍信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印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印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规定第三条第二至五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其中,第三至五项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工作分别授权如下:
1. 各类专用章由公司分管领导决定使用;
2. 专用私章由公司分管领导决定使用;
3. 各部门工作印章由各部门主任决定使用。
(四)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的,应当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五) 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