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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反托拉斯法

1914 年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为了加强谢尔曼法和澄清“合理的准
则”,制定了两个法案,1914 年的克莱顿法禁止许多非常特殊的活动。首先,
它认为附带条件的合同是非法的,这样一种合同限定消费者必须购买一种产品才
能得到另一种产品。其次,它限制“本质上削弱竞争或倾向于产生垄断”的合并。
第三,它禁止价格歧视,即由于除了成本变化或同竞争对手的价格对抗之外的各
种原因,对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
为了调查从事州际商业的公司的“组织、企业行为,经营和管理”,联邦贸
易委员会(FTC)获得广泛的权力。同时,建立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法案又增加了
另外的措辞含糊的禁止条文:“商业上不公正的竞争方式是非法的。”但是,什
么构成“不公正”行为只有由委员会来决定。法案还赋予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发现
违法行为的地方发布“停止命令”的权力。
然而,1914 年立法的重点集中在行为上,因此,在法院上所有反托拉斯行
为的中心仍然是“合理的准则”。

从行为到结构:1945 年美国铝业公司案 1911 年以后的一系列案件中,
法院再次肯定单纯作为垄断不违反反托拉斯法。例如,虽然美国钢铁公司已发展
到足以支配钢铁市场,但它不能强迫剩余的竞争对手或者图谋决定价格,因此,
它没有不合理的行为。正象法院所说的:“法律不认为单纯规模是违法的,也不
认为未行使的支配力的存在是违法的。”简言之,一种仁慈的垄断不是违法的。
直到 1945 年这都是法院的基本立场,但 1945 年,“合理的准则”在重大事
件美国铝公司案件上受到了挑战。美国铝公司(Alcoa)受到责难,它被指责垄
断了近来的精铝市场,违反了谢尔曼法的第二条,争论主要在美国铝公司控制了
粗铝市场 90%的事实上。
法院并不认为任何特殊表现或行为本身是违法的,美国铝公司靠此达到了它
的垄断地位的。实际上,法院认为,美国铝公司使用了“正常的、精明的,但不
是掠夺性的商业经营……这些包括远超过需要的建设能力。”宁可是市场结构本
身使法官勒尼德·汉德做出了支持美国的裁决,并命令美国铝公司拆散。
没有垄断者会垄断他没有意识到的正在从事的事。因此美国铝公司在这里意
欲保持并确实保持了对铸块市场的完全和专有的控制。这就是“垄断”那个市场,
然而在其他方面它做的是无害的。
另一个案件值得在这儿简要地提一下,当谢尔曼法在美国铝公司案上被解释
为适用于象垄断者一样行动的寡头以后,它又进一步扩充了谢尔曼法。1946 年,
美国提出对三个最大的国内卷烟生产者的诉讼。虽然判决承认没有勾结的特别证
据,但法院仍判定厂商似乎考虑了在制定价格上的相互的行为,从而犯有暗中勾
结罪。实质上,这个案件扩充了法律,既包括了公开的的勾结,也把暗中勾结包
括了进来。

其他立法继克莱顿法之后制定了一系列其他涉及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