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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执行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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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执行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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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执行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工作执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第三条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 5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二)被宣告缓刑。(三)被暂予监外执行,其中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四)被裁定假释。(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社区矫正。第四条社区矫正的任务是: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采取多种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第五条社区矫正遵循对社区服刑人员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队伍及其职责第六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七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成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是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立的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矫正办,设在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第九条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工作汇报,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第十条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需要减刑,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依法作出裁定、决定。(三)对被告人可能适用社区矫正的刑事案件,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四)对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进行相关教育,并责令其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五)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送达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六)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情况进行回访。(七)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依法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接收宣告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二)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迁居、会客、请假等进行审批,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三)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建议,依法采取训诫、治安处罚、提请收监执行等措施;对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追逃。(四)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五)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第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二)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三)接受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的委托对被告人、罪犯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四)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