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原理
一、市场经济与政府干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的最有效方式之一是宏观
调控。在自由经济时 代,政府(或国家)与市场是根本对立的,人
们普遍认为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和影响力越小越 好。按照斯密的说
法,国家的功能在于安全、强制合同履行等方面。市场具有自我调节
的功 能,不需要政府对市场的基本运行加以干预。“把上帝的归上
帝,把凯撒的归凯撒”,政府 与 市场两分,各自具有明确界线。政
府参与经济是变异的、暂时的、非正常的现象。
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看法的转变缘于二十世纪 20 年代末、30 年代初发
生的世界性经济危机。 这一时期出现了以美国罗斯福“新政”为代
表的国家干预行为,又形成了英国经济学家凯恩 斯的《就业、利息
与货币通论》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经济理论,因此在实践上和理论
上发 展和完善了政府干预思想。政府不再与市场对立,政府干预成
为促进市场繁荣与发展的巨大 动 力。正是树立起了政府与市场的对
立统一观念,才建立起了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但是,由 于这种宏
观调控理论主要是为了对付业已严重的经济衰退,因而,其合理性就
有很大的局限 性和条件性,连凯恩斯都认为,“从长期来看,我们
都会死的。”国家干预理论承认市场经 济是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
又在宏观层次上强调政府干预,而且还片面强调一些与市场经济 不
相容的因素,因而容易产生歧义和悖论,甚至于变相地削弱市场功能。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宏观调控,是否需要引进其它一些
非市场的因素呢?二十 世纪 80 年代以来,这方面理论得以长足发
展,认为市场调节作用并非万能,而是有条件的, 要有必要的经济
基础,当这些条件和基础消失时,市场作用不会发挥出来,市场机制
也会失 灵。当然,市场失灵论主要针对发达的市场经济,对于不发
达的市场经济而言,有过之而无 不及,因而两者具有共同的经济背
景。市场失灵、市场失效,或称为市场失败,产生的原因 主要由于
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是市场存在着外部性。在人们固有的意识中,
所有的商品和 交换行为具有完全的内部性,其结果都是经济主体追
逐利益和承担相应费用。也就是说,自 律的个人或个体以自身的利
益趋动,就可以解决市场定价问题。但是,由于存在外部性,市 场
的交易规则就很容易出现问题。比如,人人都享受这种外部性利益而
“搭便车”,不进行 任何投资也不出力。既然市场最终淘汰了这种
行为,那么,政府进行任何干预或投资都是不 合理的,除非它本身
就是非经济物品,直接需要政府和社区投资。二是有些交易成本过高,
市场难以承受。然而这些交易对社会又具有直接利益,如果单依靠市
场,短期内这种交易行 为就不可能出现,如治理污染、基础设施建
设等。特别是一些预期收益抵不上投资的工程, 就不能靠市场的价
值规律来进行调节,而需要公共投资人,即政府和社区。三是信息不
对称 。充分竞争理论的假设条件之一是信息对称性,以及获得的信
息不需支付成本。但是,只要 竞争不是完全充分的,信息往往是不
对称的,因而交易也是非公正性的,这就需要政府干预 ,需要国家
以法律形式强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政府在市场中的合法地位得以确立,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职能的合理
性因而也得以确立。 然而,“政府”与“国家”又有所差别。“国
家”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是个三位一体的概念, 即是三权分立的统一
体。国家存在于市场中又区别于市场,就是为了弥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