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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zgs35866 2016/6/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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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第一章总则第 条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 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 保证城市正常发展, 特制订本标准。第 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第 条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第 条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 10 大类, 46 中类, 73 小类。第 条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第 条使用本分类时, 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 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第 条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 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第 条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 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 R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R11 R12 R13 R14 一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R21 R22 R23 R24 二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R31 R32 R33 R34 三类居住用住宅用地公共服务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R4 R41 R42 R43 R44 三类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共服务用地道路用地绿地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 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C11 C12 行政办公用地市属办公用地非市属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市属机关, 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 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C21 C22 C23 C24 C25 C26 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贸易咨询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市场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C31 C32 C33 C34 C35 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图书展览用地影剧院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 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