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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生育保险政策
江苏省生育保险政策:
一、我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还需要审批吗 ?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我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
住地乡 (镇、街道 ) 、受委托的村 (居) ,免费办理生育登记。
四、哪些夫妻生育子女仍需要审批 ?
双方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要
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
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 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
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如何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 (镇)人民
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经县 ( 市、区 )
卫生
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生育。受委托的村 ( 居) 也可以接受再生
育申请材料。
六、收养的子女在适用生育政策时如何计算 ?
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不影响夫妻按照政策规
定生育。
七、流动人口如何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 ?
居住在本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以选择适用本省
的再生育规定,在本省办理有关手续 ; 也可选择适用外省户籍一方所
在地的再生育规定,在外省办理有关手续。夫妻双方均不是本省户
籍的,不适用本省的再生育规定。
八、婚假、产假和男方护理假是怎么规定的 ?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
婚假十天。自 2016年 1 月 1 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
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
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以上规定的假期。
九、 2016年 1 月 1 日以后,还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吗?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
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
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
续申请领取。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
十、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
助吗 ?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年老后
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
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十一、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吗?
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 ; 未交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