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200 5年12月1 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 5年12月1 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3 号公布自 2006 年3月1 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气象设施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第三章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第四章气象灾害防御第五章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本办法。第三条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本市气象工作应当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的发展方向, 为首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以及重大活动提供气象服务。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气象事业依法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 以保障其充分发挥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所建设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其投资主要由本级财政承担。第五条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未设置气象主管机构的区,其气象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水务、公安、安全生产、广播电视、通信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与气象相关的工作。第六条从事气象业务活动, 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本市气象技术地方标准由市标准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气象技术规范和规程由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七条本市鼓励和支持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气象科学知识普及,培养气象人才,推广先进的气象科学技术,保护气象科技成果, 加强国际气象合作与交流,发展气象信息产业,提高气象工作水平。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气象设施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第八条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气象设施建设规划,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市气象设施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本市气象设施建设规划, 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气象设施建设规划,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并送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市区、新城、人口居住密集区、开发区和气象灾害多发区等重点区域的气象设施建设。第十条本市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确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需要迁移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需要迁移其他气象台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迁移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比观测。迁移后的气象台站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气象设施建设布局以及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标准。第十一条本市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的保护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镇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