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房预监( ) 号
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甲方: 湖州振蓝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商)
乙方: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轧村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银行机构)
丙方: 浙江永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监管项目概况
监管项目名称: 振蓝商业广场 ;
坐落位置: 吴兴区织里镇轧村办事处南侧,振兴路西侧 ;
土地证证号: 浙(2017)湖州市(吴兴)不动产第0071077号 ,宗地土地面积:4861 M2;
申请预售面积: 6010.26 M2,套数: 28 套;
预计售楼款约为: 3600 万元,工程预算清册总额:1600 万元,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2080 万元。
二、资金监管范围
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监管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入均属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是指甲方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三、监管资金的使用范围
甲方同意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仅限于支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内的费用,同步归还本项目已支付的用于本工程建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
四、监管资金账户开立
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监管项目预售资金存款账户,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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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协议;
6. 。
乙方负责为甲方开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
五、预售资金的收取
1.甲方同意并保证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存入其在乙方设立的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乙方在收到购房款后,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甲方凭乙方的缴款凭证向购房人开具票据。甲方同意监管项目购房人在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全部划入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
2.甲方承诺监管项目购房人在乙方以外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在贷款发放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入监管银行的资金账户。
六、预售资金的监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丙方提交监管项目的工程预算清册,并同意将工程预算清列明的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的审核权全部交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