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莞市横沥镇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L201005
项目名称:东莞市横沥镇地名标志牌设置、制作、安装项目
东莞市横沥镇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6月
目录
一 政府采购邀请函
二 投标须知
三 用户需求书
四 投标文件格式
一、政府采购邀请函
各投标人:
我中心现就东莞市横沥镇地名标志牌设置、制作、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HL201005
2、项目内容: 东莞市横沥镇地名标志牌设置、制作、安装项目
3、洽购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7月6日。上午8:30-12:00 下午 2:30-5:30 (节假日除外),东莞市横沥镇政府六楼横沥镇政府采购中心。
4、合格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并在广东省范围内设有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
(2)投标人必须具备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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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7月7日上午9:00-9:30。
7、开标时间:2010年7月7日上午9:30。
8、接受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横沥镇政府6楼,横沥镇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文件前需缴交20000元保证金(迟交者拒收)。
9、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资格。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769)83723383 传真:(0769)83379017
东莞市横沥镇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O年六月十七日
二、投标须知
(一) 说明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用户需求书》中所述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服务采购。
定义
采购人:东莞市横沥镇社会事务办
采购代理人:东莞市横沥镇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并在广东省范围内设有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
(2)投标人必须具备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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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必须是全新的货物。
(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
验货。
(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5、质量保证期(质保期):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一年。在此期间如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设备及部件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中标人须无偿地为采购人修理或更换。
6、付款方式:货物进场安装调试完成经使用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总额 95%,余款5%经使用方正常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
(二)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 采购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用户需求书;
(4)报价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报价截止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