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会计学
1
行政行为概述汇总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执行行政公务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第1页/共70页
三层涵义:
第一,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第二,职权、职责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法律要素。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如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为,才是行政行为。
第2页/共70页
第3页/共70页
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从事的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是一种不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活动。如:
设置路灯、架设桥梁以及设立公立学校、公共水电设施、医院等;
公布统计数字的行为;
发布气象消息;
派出所在马路上悬挂“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陌生人上前搭讪”;
司法局的法律宣传活动
第4页/共70页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第一,从属法律性。我国的行政机关从属于法律,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就是行政执法行为,即执行国家法律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行政行为的内容从根本上来说由法律所规定,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其效力也由法律所规定。
第5页/共70页
第二,单方性(前提)。由于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或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来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行为,故一般情况下,行政主体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
第6页/共70页
第三,强制性(保障)。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应当主动履行,即使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不当,在未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撤销或变更之前,也应当主动履行该行政决定。如果行政相对人不主动履行或拒绝履行,将会导致强制执行。
第7页/共70页
第四,裁量性。法律给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时给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以适应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和变化性。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是这并不是说法律将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都予以严密地规定,而行政主体对行政行为的作出没有任何的自由选择与裁量。
第8页/共70页
第五,服务性。行政行为被认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服务行为。其思想基础源自于现代的强调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的人文精神。尤其是现代福利社会,衣食住行全由政府进行管理。
第9页/共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