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路基施工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审核后.doc

格式:doc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路基施工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审核后.doc

上传人:6188 2016/6/1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路基施工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审核后.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路基施工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设计文件有效控制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路基施工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沿线自然、生态、工作环境,修建环保型京沪高速铁路,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实施细则、条例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第三条铁路环境保护工作, 必须遵循" 全面规划, 合理布局, 预防为主, 强化管理" 的方针和"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 的原则实施“纵向管理责任到底,横向管理责任到边”的管理体系。第四条设立项目部路基施工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本项目在铁路路基施工中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各工区主任为项目部路基施工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工区路基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二章路基施工临时工程第五条路基施工中的临时工程与设施(钢筋加工厂、工棚等)是永久性工程实施的基础和保障,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移去、拆除,其所占用的区域应进行清理、复耕恢复原貌。第六条鉴于临时工程多数位于新线范围以外,工程完工后易出现匆忙撤场,对所占用区域的清理不够彻底,恢复原貌较难,对周边环境影响 2 比较明显,因此必须从严控制。第七条按不同的类型和需要,对临时工程设施应进行优化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不得在现场开始进行任何临时工程的施工。第八条各种临时工程开工前,应取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及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并取得书面协议,按监理程序要求实施。第九条在林区(景区)修建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应注意生态保护,尽可能不砍或少砍树木。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对临时道路进行清理,通过植树等措施恢复原貌。第十条在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工棚等,除应满足安全要求外,应尽可能选择植被较少且容易恢复原貌的地点。第三章取、弃土场第十一条弃土应优先选择在临近的取土坑和低洼地, 避免占用耕地, 堵塞沟渠、河道,设计容量要满足总弃碴量的需求, 弃土场应进行详细设计, 设置必要的防护、环保设施, 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 先施工防护设施, 然后才能弃土。弃土完后, 应进行地表绿化美化, 力争与原地貌保持一致。第十二条取土场应尽可能设在视线以外的隐蔽处,以减少工程完工后因植被差异或裸露而带来的不和谐。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 30~ 40C M 的耕作层推到一侧临时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措施。第十三条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要求施工班组移去、拆除和处理好全部临时工程与设施,并将临时工程所占用的区域进行清理、复耕和恢 3 复原地貌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第四章路基便道工程第十四条路基便道工程应沿主线方向布置。便道的设计原则为:少占耕地、碎石铺面、洒水降尘。根据本标段工程特点,便道宽基本在红线范围内,在非要在红线范围外的,以尽量少占耕地为原则。第十五条在施工前期做好施工现场的调查工作,充分了解便道周边的水文及地址情况,在场地布置中依据调查资料结合设计图纸、文件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置。第十六条对于临时便道的修建,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对其进行加宽整平,使其路面宽敞、顺通。并结合具体情况修设路边排水设施,做到雨天路面不积水,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