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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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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小雄 2021/6/16 文件大小:8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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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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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淮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建设和谐淮南的宏伟目标,让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按照“以人为本、为民服务、 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科学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区物业管理,是指对以住宅为主的生活小区(含组团)进行综合全面 管理,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第三条 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 间的关系。
社居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支持和配合, 做好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住宅区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事与权责分明的原则;业主自律与专 业化的物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服务与收费相一致的原则;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权力和义务相 对等的原则;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一管理与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住宅区管理服务基本要求:配套设施齐全,方便人民生活;管理行为规范,服务 主动热情;设施设备完好,日常维护及时;道路平整无坑,车辆人行安全;绿化不露黄土,花 草木无枯萎;垃圾按时清运,环境整洁美观;社区文化丰富,业主关系融洽;安全设施完好, 公共秩序井然。
第二章业主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卫生保洁服务。
小区主、次干道每日有专人清扫,全天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绿化带、花坛无杂草、弃物, 定期杀虫灭鼠;清扫楼梯及擦扶手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绿化美化亮化服务。
(一)新建住宅区的绿化、亮化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建设,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二)老住宅区,道路两侧和花坛不露黄土,道路平整、硬化、无坑槽。物业费中含有亮化费
用或已收取亮化费用的,路灯、楼道灯要保证亮灯时间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并保证亮化设施完 好。
第八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实行物业管理且服务标准达到一级以上的住宅区,主出入口要实行24小时值守,小区重 点部位每2至3小时巡视一次;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原产权单位要从人员、资金方面予以保证,做好小区的 安全保卫工作。
(三) 无产权单位且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组织做好看楼护院工作。
(四) 公安部门要利用“警灯闪烁”工程,加强对住宅区重点时段的巡逻,做到无一住宅区遗 漏,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 物价部门在核定物业费时,要充分考虑公共秩序维护费用,保障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第九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服务。
(一) 保修期以内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二) 保修期以外的,根据《淮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大修、更新和改造时,可使用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 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中、小修由业主和使用人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现场协调;
(三) 物业管理企业(单位)要保证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环卫 设施基本完好,警井、化粪池、管道半年清淤、清塞一次。维护费用,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 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原产权单位负责;散居户由全体业主负责。
第十条室内自用部位维修服务。
业主自用部位的维修,可请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