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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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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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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 干意见》(鄂政发[2010] 36号),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湖北省辖区内的龙头骨干企业、高 校和科研机构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湖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为了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优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增强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 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研究开发行业、领域的重大 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对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 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 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开展 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 通过成果辐射和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
品开发,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四) 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参与引进技术和重大装 备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提高装备的设计与制造水平。
(五)培养行业、领域的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为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机 构。
第六条 工程中心的建设采取认定和组建两种方式。根据相关产 业发展需要,满足工程中心条件、运行良好的研究开发机构可申请认 定为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具备一定 基础的研究开发机构可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第七条申请认定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一) 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 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具有 良好的运行机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三) 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 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研究开发人员不 少于30人,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 不低于50%。近三年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或者具
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四)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完善的检测、分析、 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 的能力。
(五) 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中心的运行提供 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企业必须是省内同行业、领 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究开发经费 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六)与行业、领域内企业联系紧密,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申请组建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一) 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 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并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 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 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
(四) 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
场所,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