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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输合同(列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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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输合同(列车).doc

上传人:小雄 2021/6/16 文件大小: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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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运输合同(列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地 点:
签订时间:_年 月—日
煤炭销售合同
卖方:
买方:
一、交付地点、煤种、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煤种
数量(万吨)
单价(元吨)
总金额
二、质量标准
全水份<16%,灰份<10%,硫<%,挥发份28-35%,低热 > 5000大卡/公斤。
三、 交(提)货方式
发站车板交货。
四、 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 质量:装车前买方和卖方、调用单位仓内三方共同取样化验
(以包头市质量监督局为准);
2、 数量:以起票吨数作为结算数量。
五、 货款、运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 买方预付1000万元货款。
2、 金额增值税一票结算(含发站铁路运杂费),价格根据呼铁局
煤炭购销领导小组所定煤炭经营指导净差价及执行时间确定,并签订
价格确认书。
3、卖方每发运2列,买方及时将2列货款打入卖方账户,即每 2列结算一次。
六、 违约责任
1、 买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买方单方违 约。
2、 买方未按卖方付款期限、付款数额和付款方式付款,视为受 买人单方违约。
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
2、 不可抗力。
八、 解除合同争议的方式
双方协商不成,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包头铁路运输法 院审理裁决;标的额超出100万以上,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审理裁决。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 卖方按买方在1号仓内所占发运量比例组织煤源并安排运输 计划,煤炭入仓后即视为按所占发运量比例销售给买方,价格按入仓 前约定的价格执行。
2、 买方每月必保购买卖方所确定列数及以上煤炭,卖方每三个 月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对买方进行考核,每少发一列,卖方从买方预付 货款中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