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年最新版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一
2Z203030 民事诉讼法
主要内容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二、诉讼管辖
三、回避制度
四、诉讼参加人
五、财产保全
六、先予执行
七、审判程序
八、执行程序与措施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一)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
(二)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终方式。
(三)民事诉讼适用于没有仲裁协议的民事纠纷。
在民商事中有“或裁或审”制,如果选择仲裁,就失去了提起诉讼的权利。这里的仲裁和劳动仲裁不同,劳动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二、诉讼管辖
(一)管辖概念
管辖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
(4)最高级人民法院
(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②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
1.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1)以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施工合同和不动产是不一样的,施工合同一般就是建设合同;不动产纠纷是建成的不动产发生的纠纷。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法院之间因管辖权争议的,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1)针对特殊的案件,由提出主张的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证明方法。
(2)必须由法律规定。
(3)如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三)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收集证据的方法:
(1)当事人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依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