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5年嘉祥县第三十一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竞 赛 规 程
 
一、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5年11月上旬
(2)地点:祥城中学体育场
二、参加单位:
各乡镇(街道)教办、县直、民办各中小学校
三、参赛办法:
甲组(高中组):县一中、萌山高中、职业中专。
乙组(中学组):初中各学校。乡镇学校以教办为单位组织报名。县直、民办中学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
丙组(小学组):各乡镇以教办为单位组织报名;县直、民办小学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
每队限报运动员8人(男女不限),领队一人,教练员一人,队医一人。
四、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100米、400米、800米、跳远、铅球(5公斤)、4×100米接力. (共6项)
甲组(女子):100米、400米、800米、跳远、铅球(4公斤)、4×100米接力。 (共6项)
乙组(男子):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公斤)。
乙组(女子):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m、3000米、100米栏(、、至第一栏13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公斤)。
丙组(男子):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原地沙包掷远(50克)。
丙组(女子):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3公斤)、原地沙包掷远(50克)。
五、运动员条件:
(一)运动员要求:必须是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在嘉祥学习的在校学生。
(二)输送省市体校及外县市区的学生不能参加比赛,输送到县体育中学的学生可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
六、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参赛运动员资格以县教体局基教科学籍档案为准,必须符合学籍档案的在校学生。
(二)为了端正赛风,县教体局将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它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品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全县通报。
(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提交由参赛单位核批并加盖公章的申诉报告,同时缴纳申诉费200元方可受理,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
七、竞赛办法
1、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各项目报名人数不限。
2、计分方法:各单项与团体均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次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低于二人(队)报名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已报名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