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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重庆市建筑管理局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 年 月 日经过投标方式对 工 程进行招标,经过现场议标,决定由承包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 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 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_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范围
1、 设计方案及报价书所包括的内容。
2、 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 1、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
电动卷帘门。 2、地面砖、墙面砖材料。
第三条工程造价
(一) 本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拾
_万_仟_佰元整)包干价。其中:装修工程 元;土建 工 g 元。
(二) 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加装修内容,按实际增
加工程虽经审定后结算。
第四条工期
(一) 本合同总工程为日历天 60 天。(包括10天收费时
间在内)
(二)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
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 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 2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 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 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 能按双方指定日期进场,或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 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 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虽者;
4、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 4小时(含4小 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
5、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 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由甲方采购安装,地面 砖、墙面砖材料由甲方采购,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1、 办理土地往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 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的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 在开工前1天做好建筑红母鸡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 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红线图以内距
离建筑物不大于50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 承包方按表计费。并负责红线外道路的维修。
3、 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