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员工岗位退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和规范员工岗位退出管理制度,支撑各级企业定岗定编、竞争上岗工作的开展, 盘活人力资源, 优化人员结构, 满足公司全业务经营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岗位退出方式第二条员工岗位退出包括协议离岗,内部退养,待岗培训,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第三条协议离岗: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5 年的在岗( 含待岗培训)员工,经员工本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提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办理协议离岗手续。第四条内部退养: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员工,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第五条待岗培训: 在机构调整、竞争上岗和绩效考核等过程中被落聘、末位淘汰以及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 不能及时重新上岗的,各单位应对其实行待岗培训。第六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的员工,各单位应终止或解除其劳动合同。第三章岗位退出相关政策规定第七条协议离岗相关政策规定: 1 、协议离岗员工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书面离岗协议,离岗协议期限在五年以上或至办理退休时间。协议离岗员工无需上班, 比照内部退养员工管理,按在岗员工进行相关报表统计。 2、员工离岗协议到期, 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等相关手续, 不续签要求重新上岗的, 各单位应安排其竞聘上岗, 竞聘上岗位的员工, 其薪酬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规定标准执行, 竞聘不上岗位的, 按待岗培训处理; 达到退休年龄的, 办理退休手续。协议离岗的员工, 满足内部退养政策条件时, 经本人申请, 各单位可视本单位人工成本预算承受能力等情况为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3 、员工协议离岗期间,各单位不得再安排上岗或返聘,个人从事其他工作发生的劳动争议、经济纠纷、人身伤害等情况, 相关责任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单位不予承担。第八条内部退养政策严格按照湖南电信【 2000 】司字第 54 号文件、湖南电信司字【 2000 】 27 号和司字【 2002 】 45 号传真电报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员工待岗培训期限为三个月,待岗培训期满后仍不能重新上岗的, 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纳入待岗培训安排的员工, 必须与在岗员工一样正常上班并服从单位相关安排。员工待岗培训期间, 符合协议离岗或内部退养政策条件的, 可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协议离岗或内部退养手续。第十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1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终止其劳动合同。 2、上一年度绩效考评“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员工, 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各单位必须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或者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但未到期的,各单位可主动提出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劳动合同: (1)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待岗培训期满后仍不能重新上岗的。 4 、员工有以下重大过错情形之一的,各单位必须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