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继续教育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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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继续教育分会 是中国高等学校研究继续教育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简称:全国高校继续教育学会。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开展继续教育的优势和主力军作用,进行继续教育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协作活动,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促进我国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学****型社会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会员研究与探讨继续教育的理论、规律、有关政策和工作;
二、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协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宣传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
三、组织交流有关继续教育的信息、经验和资料,包括xx出版继续教育的学术书刊、杂志和信息资料;
四、推动高等学校与其他部门、行业、地区以及海内外继续教育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评估以及承办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地区设地区会员单位协作组。
第五条:参加学会的高等学校均为会员单位。由地区会员单位协作组限额推荐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经学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单位,每个理事单位推荐一位负责本校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作为学会理事。理事单位任期为四年,在四年中,理事人选若有变动,理事单位应及时将人事变动情况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学会代表大会为本学会最高权力机构。学会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学会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学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修改本学会的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由理事会议选举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推荐一位同志作为学会常务理事,学会挂靠单位推荐二位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单位任期为四年,四年中常务理事若有变动,常务理事单位应及时将人事变动情况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与副理事长单位对应推荐一位同志作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并由常务理事会确认为副理事长。
常务理事会在学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会代表大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确定秘书长;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长一年工作报告;
三、听取各地区协作组工作汇报,指导地区协作组工作;
四、审批发展新会员事宜;
五、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对外代表中国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会。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秘书处为本学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
第三章 学会的地区会员单位协作组
第十条:学会设若干个地区会员单位协作组。根据目前的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会员单位按东北、华北、中南、西部、华东、上海、北京等七个地区成立协作组。协作组名称叫全国高校继续教育学会某某地区会员单位协作组。 ?第十一条:各地区协作组联系会员单位,组织地区会员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协作和学术交流活动,地区协作组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