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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裁量标准.doc

上传人:2768573384 2016/6/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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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裁量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1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越一个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2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超越二个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3)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超越二个以上( 不含二个) 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或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 限期改正, 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的,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2 .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1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范设计、施工,尚可补救、修复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2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规范设计、施工,不能补救、修复但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3)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规范设计、施工, 不能补救、修复且危害后果严重的。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 限期改正, 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3 .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1)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 尚可补救、修复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2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不能补救、修复但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3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不能补救、修复且危害后果严重的。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 限期改正, 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 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 .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