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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信息化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持之以恒 2021/6/20 文件大小: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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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吉林省交通信息化管理规定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交发[2007]3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交通部及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理顺我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程序,使其健康、协调、有序发展,为交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特制订《吉林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吉林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吉林省交通厅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吉林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交通信息化建设程序,积极推进交通信息化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吉林省信息化建设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信息化建设是指由财政资金、交通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投资以及交通行业筹融资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交通业务应用及交通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
  交通信息基础设施由交通信息网络、交通数据交换平台等构成。
  交通业务应用由利用信息技术处理的各类交通业务应用系统构成。
  交通信息化保障体系由交通信息化标准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等构成。
  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包括日常的硬件设备更换及添置。
  第三条 交通信息化建设范围包括省交通厅(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市(州)交通局(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县(市)交通局(含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 交通信息化项目建设纳入交通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各部门的原有职能和审批程序不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省交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我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制订全省交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
  (三)审定全省交通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包括全省交通信息基础设施、交通信息技术、交通重大信息工程项目、交通信息资源开发及人才培养等)以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解决我省交通系统大、中型计算机网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省交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科技教育处,是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厅信息中心)负责处理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
  (二)负责全省交通信息化规划的编制,组织、协调和落实全省交通信息化规划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内信息资源使用的协调、整合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硬件、软件)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造成资金浪费;
  (四)负责全省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计划、立项、组织实施和经费使用中涉及技术方面的工作;
  (五)组织研究我省交通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关键技术,协调制订有关共性的技术和应用的标准;
  (六)负责全省交通系统基础性和重大综合类信息项目建设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各单位要在省交通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全省交通信息化规划的指导下,加强自身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交通信息化建设职能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交通信息化建设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八条 交通信息化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交通信息化规划,立项阶段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等。
  第九条 交通信息化规划主要内容有:规划的依据与实际需求;信息化发展方针与目标;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与资金估算;建设的基本方式与保障措施。规划必须根据交通发展的需要、资金的可能和技术进步的实际及时补充、调整。
  全省各市(州)交通信息化规划,须报省交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交通信息化规划和市(州)级交通行业信息化规划等,报市(州)交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建设单位根据交通信息化建设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的项目,列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储备库》,《信息化建设项目储备库》由厅信息中心建立、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交通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应当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