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业介绍合同
求职人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就业服务机构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介绍职业等事宜,双方合意订 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代为介绍职业等服务,双方议
定服务项目如下:
(双方议定时可自行增加或删除)
一、口介绍以下符合劳动条件的职业,并可办理职业 心理测验及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但经双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 工作地点:
(二) 工作内容:
(三)希望待遇;月(日)薪人民币 元以上
(至 元)。
(四) 提供中(晚)餐:
(五) 提供住宿:
(六) 交通津贴:
(七) 年终奖金:
(八) 假日奖金:
(九)工作时间;每日(周/月) 小时。
(十)轮班:口有
(十一)月休假天数:天。
(十二)其他福利或劳动条件,
二、 口代办参加以下甄试测验手续:
(一) (甄试测验名称)。
(二) (甄试测验名称)。
三、 口办理职业心理测验。
四、 口提供就业咨询服务。
五、口其他服务事项:
第二条费用
乙方为甲方办理前条所定的服务,双方议定费用如下:
一、登记费:人民币 元。
二、介绍费:
口甲方第一个月工资在基本工资两倍以下者,人民币 元或甲方第一个月薪资的%。
口甲方第一个月工资超过基本工资两倍者:人民币 元或双方议定费用。
本条介绍费包括职业心理测验费及就业咨询服务费。 已收取上述介绍费的,不另外再收取职业心理测验费及就 业咨询服务费。
三、代办参加甄试测验手续费人民币 元。
四、其他服务事项费用
(一) (项目名称):人民币 元。
(二) (项目名称):人民币 元。
(三) (项目名称): 人民币 兀。
乙方除上述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 费用。
第三条费用给付
甲方于签约及登记完成时应给付乙方登记费。
介绍费于 支付。
对于上述费用,甲方采分次方式给付的,其付款时间 及金额如下:
一、第一次:订于——
—年—
—月—
——日支付—
J L O
二、第二次:订于—
—年―
—月—
—日支付——
J L o
三、第—次:订于—
—年―
—月―
—日支付——
J IS O
上述甲方最后一次支付费用应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 生效日至少40天后。
代办费及其他服务费给付时间由双方约定。
乙方收取各项服务费应向甲方给付收据或发票。
第四条推介次数
甲方在给付登记费后可请求乙方于第一条所约定之期 限内为甲方介绍职业至少三次,但经乙方介绍职业且劳动 合同(雇佣合同)生效后不在此限。
乙方未于第一条所约定的期限内介绍职业至少三次
者,应按比例退还登记费。
第五条费用退还
甲方经乙方介绍职业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生效日 起 天内(至少40天)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
致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终止时,可请求乙方免费重新介 绍职业一次或减收约定介绍费总额50%。
甲方依上述规定请求减收约定介绍费总额50%时,已 缴费用超过者,乙方应即退还;已缴费用不足者,甲方应 予补足。原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如系自始无效或经撤销 而自始无效者,乙方不得收取介绍费,已收取部分并应退 还。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介绍职业时所必要的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