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公用有限公司
苗 木 销 售 合 同
日 期:
有限公司
苗木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STSZ-MMXS-2013-002
供苗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苗方: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苗木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 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的标的、规格、数量、价格
,具体数量、规格、价格见下表:
树种
规格(cm)
数量(株)
单价(元/株)
总价(元)
备注
桂花
冠幅 201-250
高度 301-330
22
1912. 50
42075
/
红叶石楠球
冠幅 150-180
132
392. 28
无刺构骨球
冠幅 120-140
58
306
17748
/
小计
/
/
/
111603. 96
/
合同总价(大写): 壹拾壹万壹仟陆佰零至圆玖角陆分
,起苗费、包装费、上车费、运输费等的其他一切费 用均由乙方承担。
: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
1. 4冠幅:树(苗)木的南北或者东西方向的宽度
高度:苗木自地面至最高生长点的垂直距离
第二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2. 1乙方应于2013年3月买一日前派专人会同甲方代表至甲方苗圃选苗并做好标记。
,至双方标记好的的苗木地起挖并
运走苗木。
第三条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供苗前,乙方持本合同到财务部交足全部货款,再持交款收据及合同至甲方苗木管理人员处 办理苗木起挖手续,全部款到方可起挖苗木。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 支付,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名称一致。
第四条苗木质量要求
由甲方、乙方代表到甲方苗圃选苗并做好标记,乙方持甲方开具的《苗木起挖同意书》并应 按选苗并做好标记的苗木进行起挖,起挖苗木时与苗木养护单位做好交接手续。
第五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5. 1甲方责任:
⑴保证苗木的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⑵核实起挖、出场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货物清单”相符,如不一致时,督促 乙方及时调换,做好苗木起挖及出货相关手续。
5. 2乙方责任:
⑴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苗木款。
⑵在苗木起挖、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⑶承担苗木自行起挖、运输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⑷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起挖、运输苗木。
⑸起苗、运苗必须服从甲方苗圃养护人员的管理,严禁破坏苗圃内其他苗木,苗木运出场地 后及时做好原种植场地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验收方式
苗木出圃时,由甲方相关管理人员、苗圃养护负责人与乙方共同清点核对苗木品种、规格、 数量等,对出圃苗木进行验收。苗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开据“苗木发货单”。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故拒绝不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2若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仍未起挖苗木的,每超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