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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yzhlyb 2016/6/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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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中国著名大学中国著名大学的国家地位(中国高等学校分层体系结构----- 大学校长谈国家大学体系) 目前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一共 1553 所,本科院校 642 所,专科院校 911 所;其中,副部级的学校 31所,进入“985 工程”的高校是 34所,教育部的直属高校 72 所, “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是 95所。 31所副部级学校又分为三类: 2000 年前老的副部级学校 14所, 2000 年增加 7 所, 2003 年 12月新增 10所。按照学校隶属关系,高校又分为两类:一类是部委院校,共111 所;一类是地方院校,共 1442 所。按照三级学位授予权,又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只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本科院校。按学校的定位又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尽管没有明确的界线,但普遍认为,研究型大学大概就是 30余所;教学研究型的有 70余所, 其他的是教学型。按办学体制,分部委院校、省属院校、市属院校、民办学校,据说这四类学校教育部以后要规范成国立大学、省立大学、社区大学和民办大学四个等级. 一、全国重点大学 1) 1954 年高教部指定的全国性重点大学 1954 年 10月,高教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 指定以下 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2)1959 年首批国家颁布的全国重点高校(共 16所) 1959 年 5月 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 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 3)1959 年增列的全国重点高校(共 4所) 协和医科大学、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第 4军医大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 4) 1960 年 10月 22日,中央决定增加 44所大学为重点大学: 文理(苏式综合大学): 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理科)、兰州大学工科: 大连工学院、东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华中工学院、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专门性大学: 北京石油学院、北京地质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北京矿业学院、北京铁道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唐山铁道学院、吉林工业大学、大连海运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同济大学、武汉水电学院、中南矿冶学院、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北京农机化学院、北京林学院、北京中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 5)1963 年09月12日,教育部通知增加 3所重点大学: 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6) 1963 年 10月 24日,教育部通知增加 1所重点大学: 南京农学院二、“七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共 15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三、正式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共 33所)(不含 2004 年研究生院试办转正的高校) 1978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1984 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原教育部正式发出了《关于在北京大学等二十二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全国 22所高校首批设立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1986 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发出了关于同意中山大学等十所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全国增加十所研究生院: 中山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四、首批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高校(共 14所) 1992 年,中央指定 14所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直接任命,书记和校长享受副部级待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